議題一:請稚齡童軍及幼童軍團再次連絡尚未報名5月份阿公店水庫腳踏車活動之家長,確認其是否要參加及租借腳踏車。
結論:請稚齡童軍及幼童軍團再次發出通知並確認。
議題二:增修訂組織章程-7.2出席規範條文,各團應以此要求團員參與團內各項活動(不可選擇性參與活動),無法參加者必須向團長(或副團長)完成請假。
說明:
(一) 團組織章程-7.2出席規範要求
1. 團集會、戶外活動、團露營及團訓練營無故未請假不到者,記缺席乙次。
2. 各類活動遲到每累積三次,記缺席乙次。
3. 團慶屬重大活動,未請假不到者,記缺席兩次。
4. 凡一年內累計四次缺席者將予以通知停止活動,若要再參加活動者需重新辦理新團員入團申請。
5. 凡無法參加活動之伙伴,需於活動一日前(大型活動視活動計畫),先以電話方式報備請假,並以傳真或電子郵件之方式寄送請假單,未完成請假手續者,以缺席論。
(二) 為避免團員選擇性參加活動(即挑選有興趣之團集會或總團活動),建議及早增修訂出席規範要求。
(三) 條文增修訂建議如下:
增/修/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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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條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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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訂後條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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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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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團集會、戶外活動、團露營及團訓練營無故未請假不到者,記缺席乙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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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團集會、戶外活動、團露營及團訓練營無故未請假不到者,記缺席乙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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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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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各類活動遲到每累積三次,記缺席乙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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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類活動遲到每累積三次,記缺席乙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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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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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團慶屬重大活動,未請假不到者,記缺席兩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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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團慶、春遊、總團露營屬團內重大活動,未請假不到者,記缺席兩次。(有名額限制,因額滿無法參加者不在此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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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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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凡一年內累計四次缺席者將予以通知停止活動,若要再參加活動者需重新辦理新團員入團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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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凡一年內累計四次缺席者將予以公告並通知停止活動,若要再參加活動者需重新辦理新團員入團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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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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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凡無法參加活動之伙伴,需於活動一日前(大型活動視活動計畫),先以電話方式報備請假,並以傳真或電子郵件之方式寄送請假單,未完成請假手續者,以缺席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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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凡無法參加活動之伙伴,需於活動一日前(大型活動視活動計畫),先以電話方式向團長或副團長報備請假,並以傳真或電子郵件之方式寄送請假單,並至總團網站請假系統登錄,未完成請假手續者,以缺席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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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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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半年內請假超過3次(含)以上者,總團有權取消其參加總團春遊及親子露營之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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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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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若因故長時間無法參與團內活動時,則應與團長說明原因及停止活動之日期,於成人領袖會議中提出討論,是否保留其團員身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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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論:
(一) 總團網站請假系統修訂,要求請假伙伴自行上網登錄請假。
議題三:統計未完成幼木基或稚齡木基訓練之家長,鼓勵其參加木基訓練活動。
說明:
(一) 依見習伙伴須知之要求:加入稚齡童軍團及幼童軍團之伙伴家長,至少有一位須於兩年內完成稚齡童軍或幼童軍木章基本訓練,並且擔任快樂團服務員。如有特殊情形,由分團團長報請總團另案處理。
(二) 高雄市預於8月中旬舉辦幼童軍木章基本訓練,要鼓勵家長參加木基訓練活動。
結論:在總團網站PO幼木基訓練訊息,請稚齡團和幼童軍團詢問家長意願。
議題四:104年暑假伯魯營活動訊息。
說明: 活動日期於7月31日至8月2日,採宿營方式活動,名額為170人,於美濃黃蝶翠谷旁山莊。
結論:先公告活動日期,請家長空出此段時間,並鼓勵幼童軍參加,活動相關資訊俟主辦單位公告後開始報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