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童軍總會國家研習營稚齡童軍服務員木章訓練實施計畫
一、目的:
(一)加強學校人員品德教育專業知能,並藉由瞭解童軍運動的原理和方法,透過野外活動和小隊團體生活體驗,研習團務行政及活動領導的方法,提昇品德教育工作效能。
(二)介紹小隊制度及其應用,並提供童軍技能學習,俾能協助學校及社區童軍教育與活動之發展。
(三)培育本市國民小學、幼稚園暨社區稚齡童軍義務服務員之人力資源,推廣童軍運動並促進本市童軍活動的發展。
二、辦理單位:
(一)指導單位:中華民國童軍總會
(二)主辦單位:高雄市政府教育局
(二)承辦單位:高雄市童軍會
(三)協辦單位:高雄市大寮區忠義國民小學
三、舉辦時間:民國102年1月26日(星期六)至1月27日(星期日)暨2月2日(星期六)至2月4日(星期一);分兩階段實施。
四、舉辦地點:高雄市忠義露營區(高雄市大寮區忠義路1號-忠義國小)。
五、參加對象:
(一)年滿20歲,參加稚齡童軍或幼童軍木章基本訓練結業達六個月以上,並辦妥三項登記之之童軍服務員或羅浮童軍。
(二)名額32名,依報名先後順序額滿為止。
六、參加費用:
(一)參加人員每人繳交報名費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整(含膳宿、簿本書籍、訓練器材、保險等);請各服務單位(團、校)得酌予補助。
(二)不足經費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補助。
七、報名方式:
(二)報名人員經國家研習營核定後,個別通知繳費。請各報名人員於101年12月31日前,將所屬童軍會簽章後之報名表(紙本),連同稚齡童軍或幼童軍木章基本訓練結業證書影本(未附影本視同資格不符)及報名費(郵政匯票,受款人:高雄市童軍會),掛號郵寄「830鳳山郵局9-5號信箱(沈鎮南收)」,完成報名手續。
(三)已完成報名手續者,概不退費;如因重大事故,得於活動前10日前提出退費申請,但須扣除行政費及必要開支等費用。
(五)報到通知另行寄發。
八、行政組織:
(一)主持人(團長)由國家研習營延聘訓練員(四顆木章持有人)擔任。
(二)訓練組員(副團長)及其他工作人員,另行洽聘。
九、舉辦方式及設備:
(一)訓練時間五天三夜(分兩階段實施),採露營方式進行。
(二)參加學員需穿著標準童軍制服及自備個人裝備用品;營帳、炊事帳、小隊箱、炊具及各項訓練器材均由營本部提供。
十、課程與考核:
(一)訓練內容:以研習童軍理論,探討領導方法為主。
(二)訓練方法:以講授、研討、示範為主,以習作、演示、生活考核評鑑為輔。其內容依中華民國童軍總會國家研習營規定之課程實施之。
(三)參加學員於訓練期間能熱心學習完成課程者,給予結業證書。訓練期間凡因事、病假或其他原因請假獲准中途離營者,需擇期補訓未完成之課程,經認可後始發給結業證書。
十一、參加學員及工作人員,活動期間給予公(差)假登記:
(一)參加學員:102年1月26日至1月27日(第一階段);102年2月4日至2月4日(第二階段)。
(二)工作人員:102年1月25日至1月27日(第一階段);102年2月1日至2月4日(第二階段)。
十二、本計劃經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