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月14日 星期一

研習營活動_幼童軍服務員木章訓練

中華民國童軍總會國家研習營
第159期幼童軍服務員木章訓練實施要點
一、辦理單位:
(一)指導單位:中華民國童軍總會
(二)主辦單位:臺中市政府教育局
(二)承辦單位:臺中市童軍會
(三)協辦單位:臺中市光復國民小學
二、舉辦時間:民國102年1月18日(星期五)至1月20日(星期日)暨1月25(星期六)至1月27日(星期日);分兩階段實施。
三、舉辦地點:台中市光復國小(1/18-1/20) / 中正露營區(1/25-1/27)。
四、參加對象:
(一)年滿20歲,參加幼童軍木章基本訓練結業達六個月以上,並辦妥三項登記之之童軍服務員或羅浮童軍。
(二)名額32名,依報名先後順序額滿為止。
五、參加費用:參加人員每人繳交報名費新臺幣3600元整(含膳宿、簿本書籍、訓練器材、保險等);請各服務單位(團、校)酌予補助。
六、報名方式:
(一)請於101年12月31日之前,先行依式填寫報名表(電子檔),並以電子郵件傳送:henghaochang@gmail.com,郵件主旨請註明:報名幼童軍木章。
(二)報名人員經國家研習營核定後,請於102年1月12日前以現金至本會繳交,恕不接受劃撥。請各報名人員於101年12月31日前,將所屬童軍會簽章後之報名表(紙本),連同幼童軍木章基本訓練結業證書影本(未附影本視同資格不符)至本會繳交,完成報名手續。
(三)已完成報名手續者,概不退費;如因重大事故,得於活動前10日前提出退費申請,但須扣除行政費及必要開支等費用。
(四)聯絡人:張恒豪幹事,聯絡電話:04-22289111分機55501,電子郵件: henghaochang@gmail.com
(五)報到通知另行寄發。
七、舉辦方式及設備:
(一)訓練時間五天三夜(分兩階段實施),採露營方式進行。
(二)參加學員需穿著標準童軍制服及自備個人裝備用品;營帳、炊事帳、小隊箱、炊具及各項訓練器材均由營本部提供。
八、課程與考核:
(一)訓練內容:以研習童軍理論,探討領導方法為主。
(二)訓練方法:以講授、研討、示範為主,以習作、演示、生活考核評鑑為輔。其內容依中華民國童軍總會國家研習營規定之課程實施之。
(三)參加學員於訓練期間能熱心學習完成課程者,給予結業證書。訓練期間凡因事、病假或其他原因請假獲准中途離營者,需擇期補訓未完成之課程,經認可後始發給結業證書。
九、參加人員及工作人員於訓練期間,請服務單位給予公(差)假。核發40小時研習時數。
十、有關報到時間、地點、攜帶物品及注意事項請參閱報到通知單。
十一、工作人員請給予敘獎,以茲鼓勵。
十二、本實施計畫奉核後實施,修正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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