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月14日 星期一

研習營活動_童軍服務員木章訓練

一、目 的:
        1. 為配合國家領導青少年政策,健全我國童軍義務服務員訓練制度。
        2. 培育童軍運動領導人才推廣童軍運動。
        3. 加強童軍領導人員瞭解童軍運動的原理和方法。
        4. 透過野外活動和小隊團體生活體驗,研習團務行政及活動領導技巧。
        5. 配合程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課程設計,增進教師教學能力,達成教學目標。
二、指導單位:教育部、中華民國童軍總會
三、主辦單位:新竹市政府、中華民國童軍總會國家研習營
四、承辦單位:新竹市童軍會、新竹市山風複式童軍團
五、協辦單位:新竹市立建華國民中學、新竹縣立寶山國民中學
六、訓練內容:透過體驗童軍生活探討組訓方法為主,以習作演示生活考核為輔。
七、訓練方式:依中華民國童軍總會國家研習營課程進度實施,採兩階段露營方式進行。
八、訓練日期:102年8月16至18日及8月23日-25日(共計兩階段六天四夜)。
九、訓練地點:新竹市立建華國民中學。(新竹市東區學府路2號)
十、參加對象:
       年滿20歲,參加童軍(行義童軍)木章基本訓練結業達六個月以上,並辦妥年度 三項登記之童軍服務員或羅浮童軍。
十一、預定名額:32人(依報名先後順序,額滿為止)。
       報名後如因人數不足即中止辦理;若活動如 期舉辦,將於6月10日前寄發繳費通知,繳費後因故不克參加者,需於活動7天 前提出書面申請可退費,但須扣除報名及退費作業費(活動費用10﹪),活動前6 天至活動結束,恕不退費。
十二、經費:參加費依總會標準收費,每人新台幣4300元整,請服務單位酌允補助。
十三、參加人員及工作人員於訓練期間,請惠予公(差)假登記。
十四、參加人員及工作人員於訓練期間,請依規定穿著標準童軍服務員制服。
十五、報名手續:
            1.填寫報名表交由所屬童軍單位推薦人簽章後,請連同「童軍木章基本訓練結訓證書」影 本於102年6月10日截止日前傳真或郵寄新竹市山風複式童軍團,暫不繳報名費。
            2.受訓人員於接到繳費通知後,請於7日內透過郵局現金袋方式繳交報名費用,以收到參加費 為完成報名手續。
            3.承辦單位地址:300新竹市明湖路309巷35號;連絡電話:0922395483;連絡人員:邱先生。
十六、參加須知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1.受訓期間不得外出或缺席,未依規定者,不發予結業證書。
             2.訓練期間請服裝整齊、遵守時間。 3.懷孕二個月以上者不得參加。
十七、參加人員及工作人員於訓練期間,請服務單位給予公(差)假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並核發參加學員48小時研習 時數。
十八、訓練活動結束後,全程參與之學員將發給國家研習營「結業證書」乙紙。
十九、本計畫呈核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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