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1月15日 星期六

高雄縣第29期幼童軍服務員木章基本訓練97/12/7,97/12/13-14

高雄縣第29期幼童軍服務員木章基本訓練實施計畫


一、依據:高雄縣執行童軍教育活動97年度工作計畫。


二、目的:


(一)培養中小學校課外活動與童軍活動之義務服務員輔導知能。


(二)透過童軍課外活動,以健全青少年正當休閒生活。


三、辦理單位:


(一)指導單位:教育部、中國童子軍總會


(二)主辦單位:高雄縣政府


(三)協辦單位:高雄縣童軍會


(四)承辦單位:高雄縣鳥松鄉大華國民小學


四、舉辦日期:97年12月7日(日)及12月13日(六)至12月14日(日)。(合計三天,分兩階段實施)


五、辦理地點:高雄縣鳥松鄉大華國民小學


六、參加對象:


(一)各級中小學童軍教育人員及社會上熱心童軍運動之成人,品德高尚,身心健康,樂意為推展童軍運動奉獻心力者。


(二)名額40人(依報名先後順序額滿為止)。


七、參加費用:參加人員參加費用新台幣1600元整(含伙食、平安保險、材料費、證書費等);請各薦送單位酌予補助。


八、報名方式:請於97年11月28日前,依式填寫報名表交由所屬單位推薦人簽章後,連同報名費逕寄(送)至大華國小總務處吳俊輝主任收(聯絡電話:07-3701359轉40、0937-694910,傳真:07-3703970,校址:83349高雄縣鳥松鄉大華村大華路200號)。


九、活動時間:


(一)報到時間:97年12月7日(星期日)上午8時10分至8時30分。


(二)第一天08:30-20:50,第二天08:20-20:50,第三天08:20-14:00。


(三)不住宿,參加人員需各自返家,但可安排遠道學員於學校內住宿;供應午餐、晚餐及茶水。


十、組織及分工:


(一)主持人(團長)遴聘中國童子軍國家研習營助理訓練員(三顆木章持有人)擔任。


(二)訓練組員(副團長)及其他工作人員,另行洽聘。


十一、課程與考核:


(一)訓練內容:依據中國童子軍國家研習營幼童軍服務員木章基本訓練課程實施。


(二)訓練方法:以講授、研討、示範為主,以習作、演示、生活考核評鑑為輔。


(三)參加學員於訓練期間能熱心學習完成課程者,給予結業證書及教師研習時數24小時;訓練期間因事、病假或其他原因請假獲准中途離營者,保存受訓紀錄及保留結業書。


十二、差假:凡參加學員與工作人員,請原服務單位給予公(差)假登記。


(一)參加學員:第一階段 97年12月7日;第二階段 97年12月13日至14日。


(二)工作人員:第一階段 97年12月6日至7日;第二階段 97年12月13日至14日。


(三)因活動期間為假日,工作人員及學員得准(惠)予活動結束後六個月內自行補假三日,惟補假期間課務需自行調整。


十三、獎勵:本活動圓滿完成後,工作人員嘉獎貳次3人,嘉獎壹次12人,獎狀乙紙6人,以資鼓勵。


十四、本計畫經呈  縣長核准後實施,修正亦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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