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1月13日 星期二

高雄市童軍會童軍服務學習實施要點

高雄市童軍會「童軍服務學習實施要點」

說明:
     一、依據本會第一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事項辦理。
     二、請各團(校)依據本實施要點推動服務學習活動,並鼓勵學生參與服務學習。

高雄市童軍會辦理童軍服務學習實施要點
一、目的:
(一)提倡童軍服務精神,實踐日行一善、人生以服務為目的童軍精神。
(二)配合12年國民基本教育之實施,提供童軍服務學習機會。

二、申請程序:
(一)本會所屬各級童軍團辦理年度三項登記且在有效期限內,得檢具實施計劃,敘明辦理服務活動之性質、內容及服務時數等向本會申辦,經核定且執行圓滿結束後,得發給服務時數證明。
(二)參加服務之童軍需為辦理年度三項登記且在有效期限內者。

三、發給服務時數之原則:
(一)本會必要時得派員實地觀察考評認證。
(二)達到服務學習之童軍伙伴,由本會理事長具名發給服務時數證明。
(三)各團應將發給服務證明時數之證書文件字號、姓名、核給服務時數、發給日期及照片成果(6-8張)等資料,列冊送本會存查。

四、本要點由理事會通過,經理事長核定後實施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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